为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培养学术骨干,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同时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人才使用与培养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带头人系指在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造诣的、并已在国内外初具影响的人才。
第二条 根据研究方向,中心将设立学术带头人岗位,每方向设立1-2名,在国内外范围内筛选。
第三条 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术带头人的遴选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研究室)同意推荐、个人公开答辩、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中心主任颁发聘书。学术带头人一经聘任,即可进入岗位,开展科研活动,同时享受有关待遇。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实行目标考核(另附),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三年未能完成任务的,将取消称号及有关待遇,并降级使用。对成绩优异的,则予以连续聘任并给予追加奖励。
第六条 学术带头人的研究启动经费由中心进行专项资助,有优先参加国内外各项学术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湖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