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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的产出效率,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对象

中心招标课题面向国内外愿意从事农业经济科研工作的所有合法公民。尤其是鼓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参与相关课题的招标。对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要有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对在校研究生,除需要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外,还必须征得研究生的导师本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

二、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需按照“中心基金招标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规范填写。在每年12月初发布招标课题及相关要求,12月中下旬由专家委员会评标,12月底公布中标结果。次年的1月份在签署课题合同书后生效。

三、课题执行情况检查与管理

中标人需在课题中标执行的第一年年底向中心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汇报材料,专家委员会根据课题中期执行情况,决定是否终止招标课题。对继续执行的课题拨付后续科研经费。对终止的课题除停止拨付后续经费外,对于已拨付的经费有要求课题中标人偿还的权利。

中标人在课题完成后,需要向中心提交课题结题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结题报告进行评价。对于合格的课题,拨付剩余的科研经费。对于不合格的课题,除停止拨付后续经费外,对于已拨付的经费有要求课题中标人偿还的权利。

每个中标课题原则上都必须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经济》或者其他CSSCI等杂志期刊上,以中心名义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如果中标人是非华中农业大学有关人员,原则上课题必须与湖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教师合作完成,通讯作者必须是中心的教师。发表文章中均需注明本成果得到湖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基金资助。

四、经费拨付与使用的有关规定

课题经费根据中标的额度,分三次拨付。签署课题合同书后,拨付总经费额度的40%,在课题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课题验收合格结题后拨付剩余的30%

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华中农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附则

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保留上述管理办法条款的最终解释权